什麼是第 1256 節合同?
第 1256 節合約是美國國內稅收法 (IRC)定義的一種投資類型,即受監管的期貨合約、外幣合約、非股票期權、交易商股票期權或交易商證券期貨合約。第 1256 節合同的獨特之處在於,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結束時持有的每份合同都被視爲以其公允市場價值出售,收益或損失被視爲短期或長期資本收益。
關鍵點
- 第 1256 節合同規定了對衍生工具的投資,如果合同在年底持有,則在年底被視爲以公允市場價值出售。
- 虛構銷售的隱含利潤或損失被視爲短期或長期資本收益或損失。
- 第 1256 條用於防止操縱衍生品合約或使用它們來避稅。
瞭解第 1256 節合同
這是一個使用期權交易的指導性示例:跨式是一種策略,涉及持有的合約可以抵消彼此的損失風險。例如,如果交易者同時購買同一投資資產的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同時,他的投資被稱爲跨式投資。
第 1256 節合同防止了以稅收爲動機的跨界交易,這種跨界交易會推遲收入並將短期資本收益轉化爲長期資本收益。有關第 1256 節合同的更多具體信息,請參見第 1 章(所得稅)、第 1 章(普通稅和附加稅)、P 子章(資本收益和損失)、第 IV 部分(確定資本收益和損失的特殊規則) IRC。
美國國稅局 (IRS) 負責實施 IRC。
盯市
交易期貨、期貨期權和基礎廣泛的指數期權的交易者需要了解第 1256 節合約。這些合同,如上文所定義,如果持有至納稅年度結束,則必須按市值計價。無論合同是否實際出售以獲得資本收益或損失,都應計算合同的公允市場價值的損益。按市價計算的損益實際上是未實現的,但必須在交易者的納稅申報表中報告。在實際關閉頭寸以獲得已實現的收益/損失後,已將先前納稅申報表中報告的金額考慮在內,以避免重複報告。
洗售不適用於第 1256 條合同,因爲它們是按市場計價的。
表格 6781
投資者使用表格 6781報告第 1256 節合同投資的損益,但對沖交易的處理方式不同。由於這些合約被認爲是每年出售,因此標的資產的持有期限並不能確定收益或損失是短期的還是長期的,而是這些合約的所有收益和損失都被認爲是長期的60%短期和 40% 短期。換句話說,第 1256 條合同允許投資者或交易者以更優惠的長期稅率獲得 60% 的利潤,即使合同只持有一年或更短時間。
例如,假設交易員在 2017 年 5 月 5 日以 25,000 美元的價格購買了一份受監管的期貨合約。在納稅年度結束時,即 12 月 31 日,他的投資組合中仍有合同,價值 29,000 美元。他的市值利潤是 4,000 美元,他在 6781 表上報告了這一點,被視爲 60% 的長期資本收益和 40% 的短期資本收益。 2018 年 1 月 30 日,他以 28,000 美元的價格賣出了多頭頭寸。由於他已經在 2017 年的納稅申報表中確認了 4,000 美元的收益,因此他將在 2018 年的納稅申報表中記錄 1,000 美元的損失(計算爲 28,000 美元減去 29,000 美元),被視爲 60% 的長期資本損失和 40% 的短期資本損失。
表格 6781 對跨式合約和第 1256 節合約有單獨的部分,這意味着投資者必須確定所使用的具體投資類型。表格的第一部分要求第 1256 節的投資損益以投資出售的實際價格或 12 月 31 日確定的市場價格報告。表格的第二部分要求交易者的跨式損失在 A 部分報告,在 B 部分計算收益。第三部分是針對在納稅年度結束時持有的頭寸的任何未確認收益提供的,但只有在頭寸確認損失時才需要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