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可以選擇以固定價格和通常在固定日期前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發行人普通股的股份。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通常由債券持有人自行決定。
有時,可轉換債券的觸發因素是股價表現。在這些情況下,一旦公司股票達到設定價格,債券就會自動轉換。這種自動轉換是一些投資者和股東倡導者爭論的焦點。
概要
- 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通常由債券持有人自行決定。
- 公司在行使贖回或贖回可轉換債券的權利時,可以強制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
- 強制轉換很少有利於可轉換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為什麼要發行可轉換債券?
發行可轉換債券對企業來說是一種靈活的融資選擇。它們往往對風險/回報高的公司更有用。這些公司經常發行可轉換債券以支付較低的債務利率。由於可轉換債券的轉換特性,投資者通常會接受比其他相同的常規債券更低的票面利率。例如, Amazon.com在 1999 年能夠獲得 4.75% 的可轉換債券利率。
信用評級較弱且預期其收益和股價在特定時間段內大幅增長的公司也傾向於青睞可轉換債券。
強制轉換
公司在行使贖回或贖回可轉換債券的權利時,可以強制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債券的招股說明書通常會解釋任何此類強制轉換電話功能的條款。 當股票價格接近債券的轉換價格時,公司通常會強制轉換。這意味著債券可以在不要求發行人支付任何現金的情況下收回。
可轉債的批評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在轉換債券時獲得的股票以新發行證券的形式出現,這可能會損害以前的投資者。在沒有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可轉換債券幾乎總是會稀釋當前股東的持股比例。
結果是,在債券持有人轉換其所持股份後,股東擁有的份額較小。例如,嘉年華公司 (CCL) 早在 2003 年就發行了一些零息可轉換債券,如果嘉年華的股價達到 33.77 美元,這些債券就會自動變成股票。根據契約條款,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將被允許以每股 30.70 美元的價格購買該公司的股票。這些債券不提供息票,因此投資者需要一個甜味劑。市場價格與債券轉換價格之間 3.07 美元的差異提供了這一點。不幸的是,對於不擁有它們的股東來說,這些債券轉換為超過 1700 萬股。這導致了高度稀釋的轉換並對現有股東產生了負面影響。
還有一種可能性是,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在強制轉換時可能不想要普通股。對於息票債券,他們可能更願意繼續從息票中獲得收入。債券持有人可能還希望以更高的價格轉換為股票。
結論
強制轉換很少有利於可轉換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更重要的是,具有最佳轉換特徵的可轉換債券通常流向與發行公司已有融資關係的投資者。其中一些功能包括低轉換價格、優惠轉換比率和更高的利率。不幸的是,大多數小投資者無法直接獲得這些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