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債券賦予債券持有人在日後以預定價格和一定數量的股份將其債券轉換為另一種形式的債務或股權的權利。反向可轉換債券賦予發行人權利,但沒有義務,在規定日期將債券本金轉換為股權、現金或其他形式的債務。
換言之,可轉債和反向可轉債均提供相同種類的轉換權——但這些權利屬於不同的當事人。對於這兩種工具,轉換功能本質上是一種嵌入式衍生工具,稱為期權。兩者之間的差異與債券所附期權的結構有關。
可轉換債券如何運作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沒有義務將其債券轉換為普通股,但他們可以選擇這樣做。轉換功能類似於附加到債券的看漲期權。
如果轉換特徵的股權或債務的市場價格上漲,可轉換債券往往會溢價交易。如果標的債務或股權價格下跌,轉換功能將失去價值。但即使可轉換期權價值不大,可轉換持有人仍持有通常會在到期時支付票面價值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對公司來說是一種靈活的融資選擇,對風險/回報高的公司往往非常有用。這種債券的收益率低於沒有可轉換期權的類似債券,因為這種期權給債券持有人額外的上漲空間。
反向可轉換債券如何運作
與它們的可轉換債券表親一樣,反向可轉換債券具有嵌入式期權功能。但在這種情況下,嵌入期權是債券發行人對公司股票持有的看跌期權。該期權允許發行人在設定日期將債券的本金“存入”債券持有人,以換取標的公司的現有債務、現金或股票。標的公司可能是發行人自己的公司,也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公司,與發行人的業務沒有任何關係。
如果標的股票跌至設定價格(通常稱為敲入水平)以下,發行人通常會行使反向可轉換債券的選擇權,在這種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將收到股票而不是本金和任何額外的票面。顯然,這樣做可以為發行人節省大量資金。
舉個例子,假設 XYZ 銀行發行了針對該銀行自身債務的反向可轉換債券,其中包含對藍籌公司 ABC Corp. 股票的內置看跌期權。債券的規定收益率可能為 10% 至 20%,但如果 ABC 的股票價值大幅下跌,銀行有權向債券持有人發行藍籌股,而不是在債券到期時支付現金。
反向可轉換債券的到期期限往往較短。不出所料,它們的收益率往往高於沒有反向期權的類似債券——因為投資者面臨風險,他們可能被迫接受公司的股票來代替他們的利息收入和償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