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國家法案?
《通過委託州加強第十修正案 (STATES) 法案》是參議員 Elizabeth Warren (D-MA) 和 Cory Gardner (R-CO) 於 2018 年 6 月提出的一項法案,旨在確保每個州都可以自由決定在其境內處理大麻的最佳法律途徑。
具體來說,STATES 法案修訂了受控物質法案 (CSA) 1970 年,以保護遵守有關大麻的州法規行事的個人和企業免受聯邦執法。最初的法案獲得了一些支持,但在語音投票中被否決後沒有頒佈。
重點
- 《州法案》是 2018 年 6 月提出的一項法案,旨在確保每個州都可以自由決定其境內大麻的最佳法律方法。
- 根據聯邦法律,生產、分銷或使用大麻是重罪,儘管許多州允許該物質用於醫療甚至娛樂目的。
- 《州法》並未承諾在聯邦一級將大麻合法化,而是旨在保護遵守州或部落法律的個人和公司。
- 最初的法案獲得了一些支持,但在語音投票中被否決後沒有頒佈。
瞭解 STATES 法案
關於大麻是否應該合法化的辯論一直很活躍,可以追溯到幾十年前。它的法律地位也是很多混亂的根源,尤其是在最近幾年。
大麻是聯邦 CSA 下的附表 I 藥物。它被歸類爲“具有很高的濫用潛力”,與海洛因、LSD 或可卡因一樣危險。換句話說,生產、分發或使用該物質是嚴格違法的。與此同時,地方法律通常要寬鬆得多。截至 2021 年,共有36 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在某種程度上將這種物質合法化——醫療和/或娛樂目的。
各個州和聯邦法律採用的不同路徑已成爲一個有爭議的問題,這是可以理解的。可以允許銷售或提供大麻相關產品的公司在其經營所在的州這樣做,但仍會發現自己面臨聯邦起訴的風險。 STATES 法案旨在解決這一令人費解的難題,修改 CSA,使符合州的大麻企業不再違反聯邦法律。
STATES 法案的起源
司法部在奧巴馬政府期間發佈了指導意見,鼓勵檢察官在大麻合法的州對聯邦大麻執法採取溫和的態度。該指南試圖彌合通過立法或公民倡議使該物質合法化的州與聯邦一級各種大麻相關物質的持續非法律地位之間的法律差距。
Jeff Sessions 於 2018 年 1 月推翻了妥協的嘗試。當時的司法部長撤銷早期指導方針的舉動使在各州法律框架內從事大麻行業的企業和個人面臨聯邦起訴的風險。塞申斯頗具爭議的舉動爲《國家法案》的出臺鋪平了道路。
國家法案方法
《州法》並未在聯邦一級將大麻合法化。相反,它承認數十個州已經通過了單獨的立法,在不同程度上將這種物質合法化和/或合法化。
該法案是兩黨共同制定的,對 CSA 進行了修訂,因此該法案的規定不適用於遵守與製造、生產、擁有、管理或交付大麻有關的州或部落法律行事的人。
該法案保留了 CSA 的幾個方面,包括禁止僱用 18 歲以下的人從事大麻業務以及向 21 歲以下的人出售大麻,但醫療目的除外。該法案還不僅僅承認那些已經將大麻合法化的州。它還將保護範圍擴大到華盛頓特區、美國領土和聯邦政府承認的已經或將來可能這樣做的部落。
特別注意事項
要成爲法律,一項法案必須由衆議院和參議院通過,然後由總統簽署。迄今爲止,《國家法案》未能克服這些障礙。在參議員沃倫在美國參議院提出該法案後,該法案被提交參議院司法委員會進一步審議。
參議員加德納後來在 2018 年 12 月的辯論中努力將該法案作爲對刑事司法改革法案“第一步法案”的修正案,而第 115 屆國會正在跛腳鴨會議上。然而,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米奇麥康奈爾通過程序策略阻止了這一努力。
其他提案
然而,未能頒佈最初的 STATES Act 法案並不一定意味着當前關於大麻的相互矛盾的法律裁決將繼續存在。 2019 年 11 月,衆議院司法委員會投票贊成通過《大麻機會再投資和消除法案》(MORE),在聯邦一級將大麻合法化。
衆議院司法委員會以 24 票對 10 票通過了 MORE 法案,這是歷史上第一次有國會委員會批准一項終止聯邦大麻禁令的法案。
該法案表明,少數政府官員繼續爲保護州法律而奮鬥,並主張對大麻使用的法律更加明確。不過,它在被載入法律之前還有一段路要走,而且它很容易遭遇與不那麼激進的國家法案類似的命運。
但官員們正在與其他相關立法取得進展,這些立法將削弱銀行爲大麻相關業務持有資產的能力。例如,《安全銀行法》於 2019 年 9 月在衆議院通過。該特定法案與《州法》具有一些共同特徵,旨在永久保護希望爲大麻企業提供基本銀行服務的金融機構(FI)實質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