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巴塞爾協議 IV?
巴塞爾協議 IV 是一系列基於國際銀行協議的銀行改革提議的非正式名稱,這些協議被稱爲巴塞爾協議 I 、巴塞爾協議 II和巴塞爾協議 III 。它也被稱爲巴塞爾 3.1。計劃於 2023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
重點摘要
- 巴塞爾協議 IV 是一系列擬議的國際銀行業改革的非正式名稱,計劃於 2022 年 1 月 1 日開始生效,預計需要五年時間才能全面實施。
- 巴塞爾 IV 建立在較早的巴塞爾協議:巴塞爾 I、巴塞爾 II 和巴塞爾 III 之上。
- 這些協議旨在通過標準化各國的規則,包括與風險相關的規則來加強國際銀行體系。
瞭解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協議 I、巴塞爾協議 II 和巴塞爾協議 III 是由位於瑞士巴塞爾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 (BCBS)制定的國際銀行協議。委員會成員包括來自世界各地的中央銀行和其他銀行監管機構。美國目前由聯邦儲備系統理事會、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貨幣審計長辦公室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代表。
BCBS 表示,巴塞爾協議的總體目標是“提高全球範圍內的監管理解和銀行監管質量”。
該委員會試圖通過“交換有關國家監管安排的信息;提高監管國際銀行業務技術的有效性;並在認爲可取的領域設定最低監管標準”來做到這一點。
協議制定的標準是自願的。 BCBS 沒有執法權,但依靠每個參與國的監管機構來實施。如果監管機構願意,他們也可以實施更嚴格的標準。
巴塞爾協議 I、II 和 III 如何運作
巴塞爾一世。當時被稱爲巴塞爾資本協議的巴塞爾協議 I 於 1988 年發佈。其目的是解決中央銀行認爲需要達成一項“加強國際銀行體系穩定性並消除資金來源的多國協議”的問題。由國家資本要求的差異引起的競爭不平等。”資本要求是指銀行爲履行其潛在義務而必須持有的流動資產數量。巴塞爾協議一號要求銀行在 1992 年底之前將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最低比率保持在 8%。
巴塞爾 II。 2004 年,也就是第一個巴塞爾協議大約 15 年後,委員會發布了更新版《巴塞爾協議 II》。巴塞爾協議 II 改進了巴塞爾協議 I 的最低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比率的計算方法,將銀行資產根據流動性和風險水平進行分級,一級資本質量最高。根據巴塞爾協議 II,銀行仍需保持 8% 的準備金,但其中至少一半(4%)現在必須是一級資本。
巴塞爾 III。在 2007-2008年次貸危機和全球金融危機表明巴塞爾協議 I 和 II 的風險緩解措施不足之後,委員會開始着手製定巴塞爾協議 III。從 2009 年開始,原定於 2015 年開始實施,但最後期限已多次推遲,目前爲 2023 年 1 月 1 日,儘管某些規定已經在一些國家生效。除其他變化外,巴塞爾協議 III 將一級資本要求從 4% 提高到 6%,同時還要求銀行保持額外的緩衝,將總資本要求提高到高達 13%。
巴塞爾 IV 會做什麼
由於巴塞爾協議 III 等待其最終實施期限,BCBS 繼續調整其規定。在金融界的某些地方,這些提議以巴塞爾 IV 的非官方名稱而聞名。然而,時任巴塞爾委員會祕書長的威廉·科恩在 2016 年的一次演講中表示,他認爲這些變化不足以使他們擁有自己的羅馬數字。
無論僅僅是巴塞爾協議 III 的最後階段,還是其本身的“巴塞爾協議”,巴塞爾協議 IV 也將於 2022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委員會表示,其主要目標是“恢復在風險加權資產(RWA)計算,提高銀行資本比率的可比性。”
爲此,它提出了一些改變,其中一些是高度技術性的。他們包括:
- 改進早期協議的信用風險、信用估值調整(CVA)風險和操作風險的標準化方法。這些規則爲包括債券和房地產在內的各類資產製定了新的風險評級。信用估值風險是指衍生工具的定價。
- 限制某些銀行使用內部模型方法計算其資本要求。除非獲得監管機構批准使用替代方案,否則銀行通常必須遵循協議的標準化方法。內部模型因允許銀行低估其投資組合的風險以及他們必須保留多少資本而存在缺陷。
- 引入槓桿比率緩衝以進一步限制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槓桿率(銀行被認爲如此龐大和重要,以至於它們的倒閉可能危及世界金融體系)。新的槓桿率要求他們保留額外的資本儲備。
- 用對風險更敏感的底線取代現有的巴塞爾協議 II 輸出底線。該規定是指銀行根據其內部模型與標準化模型要求保留的資本金數額之間的差異。新規則將要求銀行持有至少相當於標準化模型所指示金額的 72.5% 的資本,無論其內部模型表明什麼。
雖然巴塞爾 IV 將於 2022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但銀行將有五年的時間來完全遵守。根據最近的歷史,最後期限仍有可能延長,一些規定在生效前可能會進一步修改。
什麼是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協議是由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一系列自願性國際銀行法規,該委員會是瑞士巴塞爾國際清算銀行的一部分。
什麼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是一個將來自世界各地的中央銀行家和銀行監管者聚集在一起討論和制定更有效的國際銀行監管規則的組織。它成立於 1974 年,以創建巴塞爾協議而聞名。
巴塞爾委員會有哪些國家?
巴塞爾委員會目前的成員包括來自 28 個司法管轄區的 45 名成員:阿根廷、澳大利亞、比利時、巴西、加拿大、中國、歐盟、法國、德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印度、印度尼西亞、意大利、日本、韓國、盧森堡、墨西哥、荷蘭、俄羅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國和美國。
結論
巴塞爾協議 IV 是一系列旨在爲全球銀行系統帶來更高標準化和穩定性的國際協議中的最新協議。它建立在 1988 年巴塞爾 I 開始的改革基礎上,隨後是巴塞爾 II 和巴塞爾 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