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使用承保指南來確定他們將向誰投保以及以何種費率投保。保險涉及風險,因此保險公司制定這些指導方針來確定他們將承擔該風險的情況——以及何時因爲某人風險太大而無法投保。
雖然禁止保險公司基於種族等因素進行歧視,但指南使用有關人們的特定事實來衡量風險和設定費率。這意味着某種形式的歧視既是必要的,也是合法的。儘管如此,關於什麼是公平或不公平歧視的問題仍然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尤其是自 2020 年喬治·弗洛伊德被謀殺以來。
現有的歧視
全國保險專員協會 (NAIC)是保險業的標準制定機構。爲了回應喬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的抗議,NAIC 召開了一場關於種族的特別會議,以審查保險與種族歧視之間的聯繫。
儘管公開的種族歧視已經變得不那麼普遍了,但 NAIC 成員表示,歧視形式仍然存在,尤其是在使用大數據方面。此外,如下所述,訴訟和調查聲稱長期存在的歧視性做法,例如紅線和基於種族保費,繼續影響行業。
這裏介紹的類別並不詳盡。例如,健康保險一直是另一個令人擔憂的領域,尤其是在聯邦法規方面。例如,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服務中心於 2020 年 6 月 12 日發佈了一項最終規則,即健康和健康教育計劃或活動中的不歧視。
該裁決立即遭到加州保險專員裏卡多·拉拉 (Ricardo Lara) 等人的批評,認爲這是 LGBTQ+ 人羣、殘疾人以及主要語言不是英語的任何人獲得醫療保健的障礙。
歧視的類型
承保指南依賴於一種基於風險狀況的歧視形式。他們將人們分爲高風險和低風險類別以確定保費並鼓勵客戶減少風險行爲。儘管這被認爲是可以接受的,但承保的歷史充斥着不可接受的歧視,即所謂的不公平歧視。
根據美國法律,承保指南不能使用不公平的歧視。不公平歧視針對受保護的階層,例如種族、國籍、性別或宗教。歧視的形式可以有所不同,從更高的價格和較弱的政策到拒絕承保。
不同的影響與不公平的歧視
根據 Squire Patton Boggs, LLP 的 Susan T. Stead 的說法,關於保險中算法建模的對話傾向於將“不公平的歧視”和“不同的影響”混爲一談,這在法律上是獨立的概念。斯特德說,不同的影響是在沒有“明顯歧視”受保護階層的情況下證明歧視的一種法律方法。另一方面,當相同的風險因與風險無關的因素而被區別對待時,就會發生不公平歧視。每個州的法律都禁止這樣做。
密歇根大學法學院 2013 年的一項法律審查發現,反歧視法因州和保險類型而“差異很大”。它還報告說,“令人驚訝”的許多司法管轄區沒有限制基於種族的不公平歧視的具體法律,這表明聯邦政府需要在監管保險中基於種族的歧視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承保指南歧視的顯着例子
紅線和住房
紅線是一種歧視形式,近年來因其對不平等的持續影響而受到廣泛關注。這種做法可以追溯到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政府。
在此期間,聯邦政府開始爲房屋抵押貸款提供保險,以增加房屋所有權和白人中產階級。房主貸款公司 (HOLC) 是一家政府機構,根據以下因素對全國各地的社區進行風險感知級別分類:
- 房屋的年齡和狀況
- 交通便利
- 社區設施
- 靠近不良屬性(例如,污染行業)
- 居民就業狀況和經濟階層
- 居民的民族和種族構成
這些社區根據風險在地圖上進行了顏色編碼。以少數民族和少數種族人口爲主的社區被塗成紅色(因此,“紅線”)。這些地區被認爲是“危險的”,因此貸方拒絕提供貸款。簡而言之,紅線將包括貸款和保險在內的資源從有色人種社區轉移出去。
HOLC 在其地圖上將紅色社區描述爲“危險”和“以明顯程度的有害影響、不良人口或滲透爲特徵”。 HOLC 建議貸方“拒絕在這些領域 [或] 僅在保守的基礎上提供貸款。”
聯邦住房管理局 (FHA)的承保指南明確說明了這些地圖的種族成分,甚至指出“不應允許不相容的種族羣體生活在同一個社區中”。這些地圖和種族限制公約的影響是毀滅性的,並且一直持續到今天。
民權法案
從那時起,更明確的歧視形式已成爲非法。例如,1948 年最高法院的雪萊訴克雷默案發現,種族公約是不可執行的,因爲它們違反了第 14 條修正案。重要的是,《民權法案》將多種形式的種族歧視定爲非法。這對人壽保險中基於種族的保費產生了影響,如下所述。
該領域的其他幾項發展將特別涉及紅線。 1968 年《公平住房法》在小馬丁·路德·金博士遇刺後通過,禁止基於種族的紅線。
1965 年的《住房和城市發展法》旨在協調聯邦住房計劃,爲貧困房主設立補助金,爲老年人和殘障人士提供租金補貼,增加公共住房的使用權,併爲退伍軍人提供優惠貸款。由於 1975 年的《房屋抵押披露法》(HMDA) ,貸方必須披露有關其貸款的人口普查信息。
儘管如此,仍有指稱這種歧視在實踐中仍然存在。例如,來自紐約的一系列訴訟稱,紅線做法一直持續到 21 世紀。
種族和人壽保險
根據 Mary L. Heen 在《西北法律與社會政策雜誌》上的一篇文章,人壽保險業在美國重建後有着加強種族等級制度的歷史,她寫道,保險業指出了高死亡率和天生的種族差異證明人壽保險爲被解放的被奴役的人提供的福利僅爲白人的三分之二。
有種族保費的公司在設定保費率時往往會忽略任何不符合先入爲主的等級制度的統計數據,例如死亡率較低的女性,這表明所涉及的風險並不是設定保費的主要動機因素。
1958 年,Travelers Insurance Company 成爲第一家以低於男性的價格爲女性提供人壽保險的公司。
這種做法一直持續到 20 世紀。例如,1940 年,NAIC 發表了一項按種族調查死亡率的研究,然後保險公司使用該研究來設定基於種族的保費。據 NAIC 稱,該研究助長了歧視性的承保政策,直到禁止使用種族後的某個時候。
當時的保險公司有兩套費率表,其中一套反映黑人的費率較高,他們主要購買“工業人壽保險”來支付喪葬費用。根據美國金融服務學院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喬治·尼科爾斯三世的說法,爲黑人提供的保單覆蓋面更小,價格更高,保費高出 30% 至 40%。
從 2000 年開始,保險業支付了 5.56 億美元的賠償金和罰款,這些訴訟與 20 世紀以基於種族的保費和支付方式出售的數百萬保單有關。
直到 1964 年,在林登·約翰遜 (Lyndon B. Johnson) 擔任總統期間,基於種族的保費仍然是合法的,當時來自民權活動家的壓力導致通過了《民權法案》。
比賽和汽車保險
汽車保險單于 1897 年首次出現在美國。1938 年,新罕布什爾州通過了一項州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提供特定種類的保險,稱爲指定風險計劃,使其成爲第一個這樣做的州。當馬薩諸塞州於 1970 年推出無過錯保險時,無過錯保險隨後出現。保證獲得汽車保險的機會也將在 1970 年代出現。據 NAIC 稱,1976 年,南卡羅來納州通過了一項法律,保證在其管轄範圍內符合條件的每個人都能獲得汽車保險。
1970 年代的其他更新涉及獲得汽車保險。那個十年和下一個十年的一些主要項目包括:
- 1977 年,密歇根保險局的一份州報告建議將汽車保險的承保標準置於該局的監督之下,以消除“主觀性”。
- 1978 年,馬薩諸塞州創建了一個全州範圍的汽車保險監管系統,該系統保證獲得並禁止使用受保護的特徵來設定價格。
- 1978 年,密歇根州最高法院裁定無過錯保險的規定是違憲的。
- 1986 年,政府問責辦公室 (GAO)對汽車保險進行了全面研究,包括限制保險公司用於定價的因素的州如何影響保險的成本和可用性。
近年來,調查顯示,紅線等做法在汽車保險行業以微妙的形式持續存在。 2017 年發表在《消費者報告》上的一項使用支付數據的調查發現,加州、伊利諾伊州、密蘇里州和德克薩斯州的汽車保險價格存在差異,其作者稱這不能用風險差異來解釋,這表明他們所謂的“更微妙的紅線形式”。
2020 年,美國消費者聯合會 (CFA) 報告稱,該組織的研究表明,汽車保險機構存在持續的歧視。根據終審法院的說法,大多數汽車保險公司使用的非駕駛因素會影響具有某些特徵的司機的費率。
“這些公司將堅持他們從不要求客戶的種族,但如果他們認真面對系統性種族主義,是時候認識到他們的定價工具使用種族代理,這使得政府要求的汽車保險對美國黑人來說更加昂貴, ” CFA 的保險專家 Doug Heller 說。
已提議立法限制汽車保險中的歧視性做法,例如 HR 3693 和 HR 1756,這是 2019 年的兩項法案,試圖限制使用收入代理和信用評分來設定保單利率,儘管這些法案從未通過委員會. 1995 年, Fair Isaac Corporation和 ChoicePoint 將信用評分納入汽車保險。批評人士認爲,這是“紅線的替代品”,並推高了有色人種社區的保費率。
2021 年,科羅拉多州通過了一項法案,保護一系列類別——包括種族、性取向、性別認同和表達——在承保時免受歧視。法律要求保險公司證明他們“對外部數據和複雜算法的使用不會基於這些類別進行歧視”,包括種族、性別、性取向或性別認同。
“根據這項新法律,保險公司必須證明他們的定價策略不會導致對其他優秀司機的不公平歧視,”海勒說。 “科羅拉多州現在擁有結束歧視和確保汽車保險定價公平所需的工具,以便每個人都能負擔得起他們需要的保險。”
算法的使用
保險公司使用稱爲算法的指令集來計算保險費率(以及交易股票和管理資產負債等用途)。但是,算法可能會導致保險承保中的歧視。 2020 年,作爲國會撥款的 FHA 現代化計劃的一部分,該機構爲單戶遠期抵押貸款推出了算法承銷系統。這是 FHA 推出的第一個此類系統,據稱這將有助於簡化抵押貸款流程。
然而,關於算法保險流程的實際影響的問題仍然存在。
倡導者說,這些算法會促進或擴大偏見,從而導致提出解決該問題的監管建議。其中之一是 2020 年數據責任和透明度法案,該法案將創建一個聯邦機構來保護隱私並禁止使用個人數據來歧視受保護的階層。
它還專門針對承保實踐,並且需要不斷測試使用此類算法時的偏見。根據解釋該法案的分析師的說法,當發現偏見時,需要證明該算法是必要的,其功能無法通過另一種非歧視性方式實現,並且歧視不是故意的。 2021 年 3 月,該法案的新版本《多樣性和包容性數據責任和透明度法案》在衆議院提出。
在州一級也存在對算法實踐的限制。例如,紐約的監管機構禁止保險公司使用“對紐約和聯邦法律中確定的受保護類別產生不同影響”的算法。
然而,監管分析師寫道,該州的保險公司無法收集受法律保護的類別的信息,這在某種程度上使這條規則複雜化,因爲它很難弄清楚算法的影響。其他州——包括加利福尼亞州、康涅狄格州、伊利諾伊州、新澤西州、密歇根州、馬里蘭州和馬薩諸塞州——要麼已經頒佈或考慮了某種形式的限制,限制在承保中包含個人信息,包括限制在生活中使用基因數據保險考慮教育、工作和郵政編碼作爲標準。
保險承保人考慮什麼標準?
具體情況因公司和保險產品而異。但是,保險承保人會在其承保指南中搜索其公司確定的風險因素。例如,人壽保險承保人會查看年齡、性別、健康史、婚姻狀況和吸菸/飲酒習慣。另一方面,汽車保險公司會查看駕駛記錄、年齡、性別、駕駛經驗年限和索賠歷史。
什麼是保險中的不公平歧視?
當類似的風險被區別對待時,就會發生不公平的歧視,而保費不是基於相對風險,而是基於種族等因素。
什麼是紅線?
歸納總結
出席 2020 年種族會議的 NAIC 成員推薦了幾種糾正現有不平等現象的方法,例如增加少數族裔在行業中的存在、教育消費者和監管大數據以確保透明度、保護隱私和阻止歧視。 NAIC 還成立了一個專門委員會來解決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