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规则 G?
联邦银行法规 G 要求银行、其附属机构及其子公司公开披露与非政府实体或个人 (NGEP) 达成的书面协议。
正如美联储所概述的那样,G 条例将涵盖,例如,银行达成的向社区或邻里的合格申请人提供更多贷款的协议。该协议必须提交给适用的联邦银行机构并每年报告一次。
该法规适用于每个日历年总额超过 10,000 美元的现金支付、赠款或其他对价(不包括贷款)。它适用于每个日历年总额超过 50,000 美元的贷款,并且是国家成员银行、银行控股公司的要求,以及存款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 投保的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 G 条例针对上市公司披露或发布未按照公认会计原则(GAAP) 计算或呈现的信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 G 条例规定,任何发布非 GAAP财务信息的公司都必须包括“最直接可比的 GAAP 财务指标的陈述,以及已披露的非 GAAP 财务指标与最直接可比的 GAAP 财务指标的对账。”
概要
- 条例 G 要求披露银行遵守反歧视性贷款法律的情况。
- 1977 年的《社区再投资法》要求终止歧视性贷款做法。
- 条例 G 是一项联邦规则,涵盖 FDIC 保险的所有银行。
了解法规 G
条例 G 管理与联邦社区再投资法案(CRA) 相关的协议的披露和报告。 1977 年的这项法律旨在减少拒绝向中低收入社区的潜在房主和小企业主提供贷款的歧视性贷款做法。
CRA本质上要求银行真诚地向中低收入社区的合格个人和商人提供贷款,并要求他们定期报告这些努力。这些规定由负责批准银行申请开设新分行或与其他机构合并的同一机构执行。他们遵守 CRA 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
该法规还满足了Gramm-Leach-Bliley 法案的一些要求。 1999 年的法律,也被称为《金融现代化法案》,消除了单一公司在一个保护伞下提供银行、投资和保险产品的障碍,并导致了现代金融机构的巨大发展。
G 条例的适用方式
必须根据条例 G 报告的涵盖协议包括当各方包括一个或多个受保存款机构或受保存款机构的附属机构以及一个或多个 NGEP 时以书面形式达成的任何合同、安排或谅解。
这些规定由必须批准银行申请开设新分支机构或与其他机构合并的机构执行
如果协议是与 CRA 的履行相关的,则适用 G 规则。这包括与在签订协议之前已发布 CRA 通信的 NGEP 达成的协议。
CRA 通信被定义为向联邦银行机构发出的关于银行 CRA 绩效充分性、任何附属的受保存款机构或任何 CRA 附属机构的书面或口头评论。
G 条例未涵盖
管辖协议的规则不包括以房地产为担保的个人贷款。它们也不包括向个人、企业、农场或其他实体提供信贷。如果有关资金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利率,则条例 G 对涵盖协议的定义不适用。
如果贷款申请或文件未表明借款人打算使用资金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贷款或提供信贷,则 G 条例也不适用。